当前位置: 食品安全网 > 行业

两部门: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贷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置换存量

来源:中国网    作者:醉言   时间:2023-09-01 13:19   阅读量:17618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三只松鼠
徐福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