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网 作者:牧晓 时间:2022-11-18 16:28 阅读量:5928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明确是否休高温假但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当停止当日户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不超过6小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气温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倒班,轮流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室外室外劳动者加班因天气炎热停工,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减或者减少劳动者的工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面对当前极端高温天气,为保障户外劳动者健康,鼓励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同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江西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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